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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办法总则

广州市动力与储能电池材料与器件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实验室管理2017-02-15 20:47:24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实验室是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安全是一切实验室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保证。为了确保实验室安全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在遵守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予以遵守。 

第一条 实验室各项标志要明显,标牌统一张贴或悬挂统一整齐。 

第二条 实验人员应严格掌握,认真执行本室相关安全制度、仪器管理等制度及卫生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第三条 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用湿手去开启电闸和电器开关,凡漏电仪器不要使用,以免触电。

第四条 实验室内要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每天上下班应进行清扫整理。

第五条 实验室应井然有序,物品摆放整齐、合理,并有固定位置。禁止在实验室内吸烟、进餐、会客、喧哗或作为学习娱乐场所,不得存放实验室外个人用品、仪器等。

第六条 随时保持实验室卫生,不得乱扔纸屑等杂物,测试用过的废弃物要倒在固定的箱桶内,并及时处理。

第七条 仪器要进行定期检查、保养、检修。

第八条 各种器材应建立请领消耗记录,贵重仪器填写使用记录,破损遗失应填写报告。

第九条 实验室的仪器、工具等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借或转让,更不得私自拿出。

第十条 实验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和实验用具,将使用过的实验仪器放到指定的位置,以被下次使用。

第十一条 上下班离开实验室前,尤其是节假日时,应认真检查水、电、气和正在使用的仪器设备,认真检查无误后关好门窗方可离去。

第十二条 严禁在实验室内使用违章电器。

第十三条 部门负责人督促本制度严格执行,根据情况给予奖惩,出现问题应立即处理、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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