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章程
广州市动力与储能电池材料与器件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企业服务管理2017-02-15 20:49:33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动力与储能电池材料与器件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技术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一条 动力与储能电池材料与器件产业技术创新平台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隶属于动力与储能电池材料与器件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是创新平台的技术咨询机构,其职责是:
(一) 审议创新平台的发展战略、研究开发计划;
(二) 评价平台建设设计与试验方案;
(三) 提供技术经济咨询和市场信息;
(四) 对创新平台研究人员和科研项目的学术水平做出评估;
(五) 对创新平台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 审议创新平台的重大或者集体科研项目。
第二条 技术委员会由10-12名教授(或相当职称人员)组成,除本创新平台的专、兼职研究员外,尽可能聘请省内外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担任委员。由国内领域、工程界和相关企业与经济界专家组成,由五家单位联合体与创新平台聘任。
第三条 技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但每届至少须更换三分之一。
第四条 委员名单由创新平台主任提出,经创新平台办公会通过,征得本人同意后聘请。
第五条 技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各一名,由全体委员推选,创新平台联合体聘任。
第六条 技术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召集,一般每一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召集时,由副主任委员召集。日常工作中,如遇重大事项须技术委员会讨论决定,由创新平台办公会提议,并有一半以上委员到场,可以召集临时性技术委员会。
第七条 技术委员会任何决议和决定均接受复议和申诉的要求,对复议的表决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票数通过。复议结果为最终决定。
第八条 技术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由主任负责落实执行,并定期汇报执行情况。
第九条 技术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必须整理成文,会后上报学校领导并抄送给相关部门或人员。会议记录属技术委员会档案,应按规定妥善保管。
第十条 技术委员会对重大事项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每位委员一票,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协商或投票方式,以便不在当地的委员进行表决。
第十一条 技术委员会可聘请若干专家作为咨询委员,也可邀请专家列席会议,但咨询委员和列席专家没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 技术委员属义务性质,委员不领取薪金和津贴。因开会及工作需要的评审费、差旅费、通讯费、资料费等由创新平台报销。
第十三条 对本章程的修订必须经全体委员表决或无记名投票,并有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创新平台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技术委员会是隶属创新平台的重要组织机构之一,未遇创新平台发生重大变化,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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