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广州市动力与储能电池材料与器件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规章制度2017-02-15 20:51:15来源:华南师范大学评论:0点击:收藏本文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广州市动力与储能电池材料与器件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安全管理,明确人员职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为课题组科研和工程实验做好服务,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实验室运行管理程序
第一条 创新平台对实验室的运行管理负总责,监督检查实验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实验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是创新平台的负责人。
第二条 创新平台设日常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管理员”)一名,负责创新平台日常管理工作;以及分职责部门人员若干名,由管理员分配,进行创新平台实验安全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第三条 实验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违反规定或不接受管理员监督管理的,管理员有权停止其实验工作,并通报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副院长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条 实验完成后,实验人员须清理干净实验现场和设备装置,清点归还借用物品。
第五条 实验室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实验及过夜实验。如有特殊需要,由实验负责人提出实验申请(含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方案),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创新平台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实验。
第六条 创新平台管理员原则上每周至少检查实验室安全卫生情况两次,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创新平台负责人书面汇报并提出整改建议。
第七条 日常检查中发现管理员或实验人员违反本制度时,将对实验人员和实验负责人、管理人员采取教育、罚款和院内通报等处罚措施,具体处罚细则由创新平台另行制订公布。
第二章 安全卫生管理规定
第八条 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用电制度和实验室守则。遵照实验室工作条例开展实验。
第九条 实验人员必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意识,熟悉防火器材(灭火器、防火砂等)的位置和使用方法,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
第十条 管理员负责安全卫生规定的实施,日常安全卫生工作内容包括:安全监督、安全教育、采取各种防火防盗防毒的安全措施以及负责实验场所、仪器设备的清洁卫生。
第十一条 实验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实验的安全,所有实验人员应严格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每天进入实验室工作和离开时打卡签到。
2、实验需要正确估计易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重大仪器设备要事先制定好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
3、实验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在实验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岗位,实验完毕离开实验室之前要切断电源、水源和火源并关好门窗,因不遵守规定而造成的损失由实验人员个人承担。
4、实验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实验要在通风橱等有安全防范设备中进行,实验人员应穿戴防护装备。实验室备有废液桶,实验后的有毒残液要妥善处理,严禁倒入下水道;废液桶装满后,创新平台管理员要及时组织人员送往专门的处理站。
5、未经管理员批准,不得擅自挪动实验室仪器、设备、钢瓶。气体钢瓶放置靠近实验室门口,并必须远离电炉、烘箱和火源;每个钢瓶要贴字标明气种及保管人姓名,如遇火警,要尽可能抢运远离火警现场,每一个氢气钢瓶要附开关阀门或扳手,放在附近地点。
6、及时将使用后的实验药剂、仪器设备、器械放回原处;玻璃器皿必须当天清洗干净,放置规定位置,不得隔夜;对实验完成后剩余的样品按有关规定处置,不得长期存放于实验室中。对于实验中用完的针头和破碎的玻璃仪器均不能直接丢入垃圾桶,须放到实验室中指定的回收点进行处理。
7、装强腐蚀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自洗净。开启易挥发液体试剂前,先将试剂瓶放在自来水流中冷却几分钟,开启时瓶口不要对人。易燃溶剂加热时,必须在水浴中进行,避免明火。
8、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特别是在有易燃、易爆的试剂气体场所或做有关实验时,严禁烟火。
9、空置的包装木箱,纸箱和旧布等杂品不准在实验室堆放,空试剂瓶要及时处理。实验楼内走廊,除灭火器材外,不准放置其它物品,消除一切安全隐患。
9、进行有危险的实验操作,应事先书面申请(含应急方案),经创新平台主任批准后,在管理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10、自觉爱护和管理好实验室内和分工负责维护的走廊上的防火器材,不得将杂物丢入防火砂箱。
第十二条 管理员要做好以下几方面日常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1、定期组织检查消防器材、排风扇及通风橱等是否能正常使用,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定期检修实验室电路及用电设备,严禁擅自拉接排插,固定插座上的用电功率不能超过插座的额定功率;保持实验室的上、下水道通畅、完好,冬季要做好水管的保暖和放空工作,防止水管水阀龙头受冻爆裂酿成水患。如发现问题或隐患及时向创新平台负责人、院办公室汇报并做好相关的维修工作。
2、按药品的性能,妥善存放实验室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王水、浓盐酸、浓硝酸、浓氢氧化钠、浓氢氧化钾等强酸强碱洗液应存放于通风橱的特定容器里,不能乱摆乱放。
3、如遇火警,应立即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灭火,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如发生人身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进行人工呼吸,急送医院救治;如发生人员中毒,应立即切断毒源控制扩散,将中毒人员移至通风处,并急送医院救治。
4、未经管理员和创新平台负责人批准不得外借仪器、设备,不得同意无关人员参观;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室;不得将各房间钥匙转借或复制他人。
5、保持实验室整洁卫生,坚持每天小扫、每周大扫。每天实验结束后,要及时清扫地面和整理台面物品,无水乙醇和丙酮等洗液严禁堆放在实验桌面,尽量循环利用,受污染不能再用时应及时倒进废液桶,严禁把未清空的试剂瓶当废品处理。仪器设备应布置整洁、表面无尘,如马弗炉、管式炉和烘箱此类常年运作的高温设备,其周围应保持通风散热、无杂物、无易燃物品堆放。空调运作时应检查是否漏雪媒、漏水,出现的话及时修理。实验楼大厅和走廊,不得堆放仪器设备、废瓶和废纸箱等物品,以确保大楼安全通道的畅通和环境的整洁。
6、每天下班前确认电源、水源和火源是否切断,特别是日常用的饮水机要关闭煮水功能,检查门窗是否关好,检查实验人员环境卫生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第二天上班要及时将检查结果通报实验人员,督促其整改,必要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走廊内禁止流动吸烟。实验室严禁进行玩电脑游戏、吃东西或睡觉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十四条 节假日加班实验,须预先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晚上和节假日,研究生要有2人以上、本科生要有教师或研究生陪同才准予进行实验,并要签名登记。所有人员在晚上须在22:30前离开实验室,因故推迟的应到理5栋大楼值班室登记,以利大楼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必须按规定上报,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第三章 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管理员负责整个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及维修等事务,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贵重仪器由专人负责操作,精密仪器实行上机培训、定期检查制度。
2、建立健全贵重仪器和精密仪器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购买合同、随机文件、技术资料、安装调试、维修及使用记录等。
3、对一般仪器和设备装置实行定期保养。定位存放仪器及相关附件,醒目标出仪器操作要点、附件名称。
第十五条 实验人员在操作实验室仪器设备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1、未经批准,严禁使用精密仪器。
2、不得擅自改变仪器及附件存放位置,确需移动位置必须经管理员同意,使用后放回原处。使用后及时清理仪器及附件。
3、一旦发现整个实验室中有关设施、设备和仪器出现故障或损坏等情况,每个实验人员均有义务及时向管理员报告,并配合查找原因。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育部创新平台。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研究生实验守则
1. 研究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制度、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和环境保护暂行条例,必须服从实验管理员的指挥。
2. 每天进入实验室工作和离开时要打卡签到,实验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实验时不得擅离岗位,实验结束及时切断电源、水源和火源、关好门窗,因不遵守规定而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实验室内严禁进行玩电脑游戏、吃东西或睡觉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 每次实验前要先了解所用药品和仪器的性能与操作规程,明晰实验室防火器材和钢瓶等的位置,不了解者不准做实验。按药品的性能,妥善存放实验室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王水、浓盐酸、浓硝酸、浓氢氧化钠、浓氢氧化钾等强酸强碱洗液应存放于通风橱的特定容器里,不能乱摆乱放。
4. 实验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实验要在通风橱等有安全防范设备中进行,实验人员应穿戴防护装备。进行有危险的实验操作,应事先书面申请(含应急方案),经创新平台主任批准后,在管理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5. 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特别是在有易燃、易爆的试剂气体场所或做有关实验时,严禁烟火。自觉爱护和管理好实验室内和分工负责维护的走廊上的防火器材,不得将杂物丢入防火砂箱。
6. 未经管理员批准,不得擅自挪动实验室仪器、设备、钢瓶,不得擅自改变仪器及附件存放位置,确需移动位置须经管理员同意,使用后放回原处。使用后及时清理仪器及附件。
7. 及时将使用后的实验药剂、仪器设备、器械放回原处;对实验完成后剩余的样品按有关规定处置,不得长期存放于实验室中。每天实验结束后,要及时清扫地面和整理台面物品,无水乙醇和丙酮等洗液严禁堆放在实验桌面,尽量循环利用,受污染不能再用时应及时倒进废液桶。
8. 实验中用完的针头和破碎的玻璃仪器均不能直接丢入垃圾桶,须放到实验室中指定的回收点进行处理。空试剂瓶要及时处理。实验室备有废液桶,实验后的有毒残液要妥善处理,严禁倒入下水道。
9. 玻璃器皿必须当天清洗干净,放置规定位置,不得隔夜;装强腐蚀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应由操作者亲自洗净。开启易挥发液体试剂前,先将试剂瓶放在自来水流中冷却几分钟,开启时瓶口不要对人。
10. 未经管理员和创新平台负责人批准不得外借仪器、设备,不得同意无关人员参观;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室
11. 在使用仪器设备时要爱护有加,贵重仪器和精密仪器的使用需要做好登记。一旦发现实验室中有关设施、设备和仪器出现故障或损坏等情况,有义务及时向管理员报告,并配合查找原因。
12. 节假日加班实验,须预先经实验室主任批准;晚上和节假日,研究生要有2人以上才准予进行实验,并要签名登记。所有人员在晚上22:30前须离开实验室,因故推迟的应到理5栋大楼值班室登记,以利大楼安全管理。
13. 不得将各房间钥匙转借或复制他人。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必须按规定上报,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实验室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从事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实践、科技研发和培养人才的基地,实验室工作是动力与储能电池材料与器件产业技术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保障实验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办学效益,结合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验室工作,坚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在保证学院实验教学任务完成的前提下,为教师进行科研和技术开发提供方便,对外承担委托实验,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 实验室建设要根据教学和科研的需要,从创新平台的发展实际出发,根据需要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协调发展,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努力钻研业务。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不遵守安全技术操作流程,使实验设施、仪器设备、材料药品等造成损失、浪费或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事故者 ,视情节给予批评、警告,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第五条 加强实验室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实验室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逐步使实验室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根据生产任务制定实验计划,合理安排实验技术人员,保证完成科研开发任务。
第七条 不断吸收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注重教书育人。通过科学研究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科学创新的能力。
第八条 积极为教师、科研人员、研究生等的工作创造条件,努力提高实验技术水平,保障重大科研项目实验的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
第九条 实验室的内容要为以下方向服务:动力与储能电池关键材料与器件的前瞻性技术研发、质量检测、技术标准制定、企业技术人才的培训与技术交流、企业现有技术的提升、网络信息服务。
第三章 建 设
第十条 实验室应根据创新平台的建设和总体发展规划,制定相应的中长期规划。其内容包括:目标、方向、任务、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每年制定出年度工作计划。规划和计划须创新平台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实验室的设置和建设要纳入创新平台总体发展规划当中并按计划执行,并由创新平台的技术委员会和综合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加大实验室的投资建设力度,以适应创新平台的高科技发展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要。
第四章 体 制
第十三条 创新平台主任由创新平台联合体的五家单位提名推荐,广州市科信局聘任,每届任期三年,主任在牵头单位及核心共建单位的领导下对创新平台的事务进行负责,主持创新平台的全面工作。另设置副主任若干名,协助主任分管相关功能实验室。
第十四条 成立实验室技术委员会,由国内领域、工程界和相关企业与经济界专家组成,由五家单位联合体与创新平台聘任。其职能是负责审议创新平台的发展战略、研究开发计划、评价工程设计与试验方案、提供技术经济咨询和市场信息等。
第十五条 成立五个研究室,负责5个研究方向的产学研联合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攻关和前瞻性技术的预研。
第十六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是主管实验室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令,并结合实验室工作的实际,拟定本工作条例的实施细则;
(二)检查督促实验室基本任务完成情况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实验室经费的分配和进行投资效益评估;
(四)完善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
(五)主管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选购、使用、维修、保管和报废等工作,提高使用效益;
(六)主管实验队伍建设,做好实验室人员的定岗定编、岗位培训、考核、奖惩及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第十七条 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日常工作。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八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渣、废水,不污染环境。对高温、病毒、毒性、辐射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要切实加强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保密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九条 实验室仪器设备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技术物资的管理,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条 实验室要不断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采用计算机和网络等现代手段,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进行信息的记录、统计和分析,建立完善的实验室工作档案,及时为只能部门和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的准确数据。
第二十一条 按照实验室的基本条件、管理水平、综合效益等方面的要求制定评估指标体修细则。实验室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水平进行考核,促进学校实验室的建设、管理,提高实验室投资效益水平
第二十二条 定期召开实验室工作会议,总结实验室工作管理情况,进行实验室工作研究的论文交流,研究处理实验室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的管理。
第六章 人 员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学、科研的需要,实验室应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实验室队伍。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研究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各类人员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要各司其职,同时要做到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主任要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有一定的专业理论修养,有实验教学或科研工作经验,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相应专业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第二十四条 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责、业务考核和技术职务评定,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要采取各种措施对实验室工作人员不断进行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专业理论、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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